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司法厅原厅长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司法厅原厅长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司法系统违纪案件时发现,时任某省司法厅厅长的吴某家庭资产存在异常。经查明,吴某在2015年至2019年任职期间,通过其弟吴某某代持方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将非法所得以他人名义购置价值3.8万元的房产及5万元现金存入亲属账户。上述资产未申报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导致个人及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2022年3月,吴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对财产来源的解释仍存在重大遗漏。该案暴露出司法系统人员通过亲属代持规避财产监管的新型腐败手段,造成公共财产管理秩序受损,社会对司法廉洁性产生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于2023年1月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开庭审理,吴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4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应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防范利用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的违规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