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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厅级干部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潘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税收征管、减免政策审批等环节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隐匿收入、虚增报销项目等方式非法占有公款,同时以亲属名义开设离岸账户接收贿赂款,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审计部门在2022年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名下持有价值580万元的别墅及多辆豪华车辆,经核实其合法收入仅120万元,存在明显财产差距。案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后,潘某起初对抗调查,后在证据面前被迫交代部分事实,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其行为导致税务系统多起税收流失案件未被及时追查,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逾2000万元,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潘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重点审查财产来源取证程序及量刑情节。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潘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其继续退缴剩余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量刑的指导意见》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利用职权进行隐性腐败,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