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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厅级干部蔡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蔡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核、供应商资质评定等环节收受企业贿赂。其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累计非法获取财物达18.5万元。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蔡某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远超其合法收入水平,经审计核实其家庭总资产较申报收入多出20万元。调查发现蔡某将赃款用于境外投资及奢侈品消费,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隐匿。案发后蔡某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并交代剩余8.5万元通过非法集资等渠道获取,但无法提供完整合法来源证明。该案件导致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损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监委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蔡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权力运行,防范腐败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