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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提供信贷审批便利,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将赃款通过亲属李某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进行洗白,以虚假投资协议形式转移至新加坡账户,购买多处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吴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涉案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经调查,吴某未能说明其持有1800万元现金及两处价值1200万元房产的合法来源,导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因原审程序瑕疵启动再审,吴某在审理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部分非法所得。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因证据链不完整作出无罪判决,上级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吴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其亲属李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一、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代持洗钱行为,维护金融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