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肖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18万元。为掩盖犯罪所得,肖某通过其弟肖某某实际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进行资金流转,将赃款伪装成合法投资收益。经巡视巡察组线索移交,某市纪委监委于2022年7月对肖某立案调查,查明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非法所得的事实。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字具结。因肖某违规操作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约500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涉及某市重点开发区土地出让项目,引发当地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肖某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肖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退缴违法所得18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盖非法所得,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