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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违规提供项目信息,收受好处费累计达320万元。其通过亲属李某注册空壳公司承接中标项目,将非法所得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境外账户进行洗钱操作,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豪宅及高档消费。2024年1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姜某异常资产状况,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财产,姜某在审查调查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4年3月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由某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必须穿透代持关系,维护招投标公平性需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