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部级干部罗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审核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资质文件等方式,非法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3.8万元,上述款项被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境外投资。经群众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财产进行专项审计,发现罗某家庭总资产达280万元,其合法收入仅能解释80万元,剩余20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罗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并承认部分财产系非法所得,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恶性竞争,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超5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围绕财产来源进行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职务行为与财产异常波动的关联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