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潘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交通工程招投标中为特定企业谋取利益。其通过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三家空壳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以虚假合同套取财政资金共计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3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海外账户,其余资金用于高档消费。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一起工程腐败案时,发现潘某家庭财产异常增长线索,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供述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但未能说明剩余40万元去向。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因资金挪用延误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且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认定潘某财产来源不明后,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饰违法所得,维护了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