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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石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审批服务职权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查,其家庭名下持有20套境外房产及多辆豪华车辆,涉案金额达5万元至20万元。石某通过虚构海外投资、隐瞒收入来源等方式掩饰非法所得,部分资金用于境外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2年3月,群众举报其涉嫌贪腐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其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石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但未能完整说明其余财产来源。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权力寻租现象滋生,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石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尤其是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境外资产隐匿风险,维护廉洁从政底线。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