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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办事员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办事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合同审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增土地补偿标准等方式,为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其在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企业贿赂,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价值约15万元,所得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7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名下财产存在明显异常,涉案金额达20万元,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于某无法提供合法收入证明,其账户中存在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资金往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于某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并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县土地出让程序严重失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500万元,破坏了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退缴的12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对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权力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