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其先后接受6家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将资金转入李某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虚构工程项目进行虚假投资,掩盖非法所得。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丁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审计确认其非法持有的280万元资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二审期间虽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仍无法说明剩余130万元的来源,导致某市行政服务中心在2022年违规审批的3个建设项目因利益输送被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于2023年8月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法院。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年,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杜绝利用亲属代持掩盖腐败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