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金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操纵评标程序收受投标企业贿赂,累计获取非法利益约15万元。该笔资金通过境外账户进行转移,经审计发现其名下持有价值20万元的境外房产及多笔无法说明来源的存款。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某财产异常,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金某长期隐瞒境外资产,拒不说明大额资金去向,直至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才交代部分事实。案发后金某家属退缴赃款8万元,其余7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案件造成某省重点工程投标秩序混乱,导致多个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某以财产来源合法为由抗辩;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检察机关补充境外资金流向证据,法院最终采纳全部指控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招投标领域负责人应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