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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姚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二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核企业资质、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经审计发现,姚某家庭财产较其合法收入明显超出,差额达4.8万元,但其无法说明该部分财产的合法来源。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子购车及个人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姚某财产异常,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姚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支出,后在证据面前拒不交代资金去向。2023年8月,某市监察委员会依法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处,冻结银行账户三个,追缴违法所得2.3万元。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下降,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姚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查其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恪守廉洁纪律,主动说明财产来源,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