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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环境执法及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经审计发现,叶某家庭财产总额达18万元,其无法说明其中12万元的合法来源。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奢侈品,部分流向境外账户。2023年3月,中央巡视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异常情况,某省纪委监委随即立案调查。叶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赃款3万元,其余9万元拒不交代。案件造成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失衡,导致某重点流域治理项目推进受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叶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叶某对指控提出异议,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纳公诉意见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叶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杜绝权力寻租,维护生态环保领域清正廉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