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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陆某境外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案

案件事实

陆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境外账户接收非法所得。2018年至2022年,其在审批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环节多次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320万元。为掩盖非法所得,陆某通过虚构海外投资、亲属代持等方式将资金转移至新加坡、迪拜等地,购置房产及奢侈品并用于子女留学支出。2023年5月,中央巡视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家庭资产远超合法收入,经审计查明陆某持有12个境外账户及多处未申报不动产。案发后陆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对剩余12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导致某省医疗系统采购腐败案件暴露,造成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及财政损失超5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廉洁生态,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陆某对财产来源解释提出异议;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抗诉,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认定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领导干部境外财产申报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主动说明财产来源,维护医疗医药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