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系统汪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教育系统汪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汪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教育局基建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主管学校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80万元。其妻李某以虚假投资为名,将汪某贪污所得转入境外账户进行洗钱,涉案资金最终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6月,某省教育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汪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其无法说明230万元现金及价值80万元的房产来源。汪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始终拒绝配合调查资金流向,导致剩余赃款无法追查。该行为造成某省教育厅年度财政损失逾200万元,且引发多起校方基建腐败窝案。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立案受理,经某省监察委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汪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掩盖非法所得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主动申报财产来源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