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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韩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税务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科级干部韩某家庭财产存在异常。韩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企业办理税收优惠事项,通过虚开发票报销、隐瞒兼职收入等方式获取不正当资金。经查明,韩某个人及家庭名下账户出现5万元至20万元之间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案件系因税务系统专项巡视发现异常线索启动调查,韩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3万元,但对剩余资金来源始终避重就轻。其行为导致税务执法公正性受损,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风险,引发群众对税务机关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市税务局在年度审计中发现韩某财产异常后,将线索移交市监委立案调查。经监察机关初步核查,于2022年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8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一审程序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应加强财产申报意识,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公职人员廉洁形象。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