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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规划调整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总额达420万元,其中3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及受贿、非法所得等多重违法情形。经巡视巡察发现沈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查明其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隐匿违法所得。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财产来源,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部分交代了非法获取财产的途径。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监管制度失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查,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沈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土地出让等权力集中领域的监督制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