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行政审批事项的便利,通过虚构项目支出、侵吞企业赞助资金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核实,除合法收入外存在12.3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现金及贵重物品,且拒绝配合调查。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梁某财产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4.3万元来源拒不交代。案件审理期间,审计部门通过调取梁某任职期间的财务凭证发现其长期通过亲属账户隐匿收入,导致行政审批事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某企业项目延期损失26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公职人员经济活动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