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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下属单位蔡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蔡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改制资产处置协议、虚增评估价值等方式,非法侵吞企业国有资产共计280万元。其将赃款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其中12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蔡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其无法说明280万元来源。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蔡某虽部分退缴赃款,但仍拒绝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说明,导致财产来源始终无法查证。该行为造成国有企业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引发群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线索移交启动初查,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中补充调取改制档案及银行流水,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展审理,重点审查财产来源证明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人员须规范履职,杜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