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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金融监管局在年度财务审计中发现,周某名下财产明显超过其申报的合法收入。经核查,周某自2016年起担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个人及家庭账户累计存有28.5万元现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其任职单位财务数据显示,周某任职期间分管信贷审批业务,存在异常资金往来。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依规启动调查,发现周某通过虚增项目验收金额、伪造合作合同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藏匿于境外亲属账户。周某在调查中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收受企业贿赂,但始终拒绝说明其余12万元来源。案件造成某省多家金融机构违规放贷风险,致使公共资金损失达370万元。调查期间周某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8月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周某当庭认罪并提交财产来源补充说明材料。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5万元,责令退缴剩余赃款1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金融信贷领域权力监督,防止利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