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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土地出让科科长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徐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审批及出让款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设工程项目、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徐某及其配偶名下资产达280万元,远超合法收入范围。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市重点地块出让流程时,发现徐某多次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财产流失,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徐某无法说明其中150万元财产来源,该款项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部分转移至境外账户。在审查起诉阶段,徐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配合调查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其行为造成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损失共计12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履职,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行为,强化对重点领域财产申报的监督制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