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姜某自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谋取私利。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将收受的20万元至300万元不正当得利伪装成合法投资收益,涉及某商贸公司股权、境外房产及私募基金等资产。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姜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线索移送省监委调查。经核查,姜某未能说明其持有某外资企业股权及黄金制品等价值逾280万元财产的合法来源,且在调查初期拒绝配合。案发后姜某家属退缴赃款150万元,其本人在二审中主动交代部分资金流向,导致税务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姜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姜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行为,维护税务系统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