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招投标领域厅级干部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高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项目评审及合同签订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非法获取招投标回扣。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其中2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及多笔境外银行账户转账及奢侈品消费记录。2023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说明85万元现金去向,但主动退缴涉案房产及部分资金。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7月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保障被告人陈述辩护权利,组织证据质证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导致财产来源不明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资金流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