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金某在负责招投标监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亲属张某代持赃款,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位于某市的两处房产及多份理财产品,剩余资金据为己有。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金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审计确认其本人及亲属账户存在12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金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3万元赃款,对剩余资金来源拒不交代,导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多起串标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达20万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六年。金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招投标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