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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科员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陈某原系某县税务局基层征收员,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接受辖区企业贿赂,通过其侄女李某名义购买房产、理财产品等方式隐匿涉案资金。经审计发现陈某家庭总资产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资金主要通过亲属代持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其异常财产状况,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资金去向,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部分交代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法手段。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达85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机关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资产登记资料,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陈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税务人员利用亲属代持手段掩盖非法所得问题,警示需完善税务系统财产申报与审计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