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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省教育厅在年度财务审计中发现厅长余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查明,余某自2018年起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专项经费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累计获取不正当利益28万元。其本人无法说明该笔资金合法来源,且在案发后拒绝提供完整财产申报材料。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依据审计线索启动调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确认余某隐匿的涉案资金来源于教育项目招标回扣。余某在审查调查阶段部分退赃,但对资金去向仍存在隐瞒,导致某省教育系统多个项目因资金挪用出现执行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时,余某虽承认部分违纪行为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作出判决,余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杜绝资金管理中的灰色地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