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科级干部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范某系某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员,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抵扣、伪造纳税申报数据等手段,非法获取企业税务优惠待遇。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名下持有价值280万元的房产及多个境外账户,但无法说明300万元以上的合法收入来源。2022年5月,群众举报其涉嫌贪污,市监委介入调查发现范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赃款,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范某在一审中拒不交代资金去向,但在二审期间提供部分银行流水,承认将赃款藏匿于多个隐蔽账户,最终配合退缴赃款150万元。该行为导致辖区企业偷逃税款累计达50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法院审理,范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移送某市中院二审,检察机关出示电子数据鉴定报告及证人证言,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某市中院二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务申报,筑牢税收监管防线,维护国家财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