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建设集团原董事长潘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交通建设集团原董事长潘某在负责省内高速公路扩建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境外企业贿赂,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方式侵吞公款。经审计发现,潘某名下持有价值4.2万元的瑞士银行账户资产,其无法说明该资金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2022年3月,中央巡视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异常流动线索,省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查实潘某通过伪造工程结算单、虚增采购价格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金共计3.8万元,其中2.5万元转移至境外。潘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2万元,并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非法所得,但对剩余财产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件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0万元,且引发行业对境外资金监管的强烈关注。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省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高管需严守境外资金监管纪律,强化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合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