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唐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2019年至2022年,其在多个基建项目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使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审计发现,唐某申报的合法收入与实际财产存在12万元差额,但无法说明来源。案件系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状况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唐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交代部分非法所得,但仍有5万元财产无法解释。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8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由某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强化招投标监管,杜绝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