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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原处长邓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邓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时,利用负责环境评估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设合作渠道、伪造投资凭证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186万元,其中123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主要通过收受企业贿赂、违规处置执法罚没款等隐秘途径获取。案发后,邓某拒绝配合调查,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但最终在检察机关追查下主动退缴赃款85万元。该案件因群众举报引发,暴露出生态环保领域监管缺失问题,导致多个重点环保项目因资金挪用出现执行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20万元。邓某在庭审中未完全供述犯罪细节,但在二审期间提交了部分财产来源证明材料。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六年。邓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邓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强化生态环保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