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中心原科员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徐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科员期间,利用负责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采购价格、篡改合同条款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其在3个重点项目中违规操作,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异,经核查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严重破坏财政资金使用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后,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法院因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启动再审程序,重新调取财务凭证并补充侦查,最终通过审理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剩余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人员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履职,主动接受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