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处长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监管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的便利,通过虚构项目验收、虚增办公经费等方式,非法占有公款共计120万元。其将赃款通过他人账户分散转移至境外,购买奢侈品及投资金融产品,导致个人财产达3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群众举报其异常消费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于某多次向审计部门隐瞒资金流转情况,涉案资金去向成谜。于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60万元,但始终拒绝交代剩余资金来源,造成司法执法系统廉洁形象受损,相关单位因核查不力被追责。经司法会计鉴定,其家庭资产中存在15处无法解释的高额消费记录,涉及房产购置、艺术品收藏等,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立案,经某市纪委监委联合审计部门侦查,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6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24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防范权力寻租,维护司法廉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