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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系统朱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省卫健委在年度审计中发现朱某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范围。朱某系该省某大型公立医院原院长,任职期间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将医疗设备采购环节收受的回扣及药品招标中的不当得利共计约15万元据为己有。审计部门调取其近三年收入证明后,发现其申报收入与实际财产存在巨大差距,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朱某在负责医院采购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医药企业谋取利益,相关赃款通过境外账户转移并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朱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完全交代全部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医院采购成本虚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200万元,破坏医疗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于2021年9月对朱某立案调查,2022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4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医疗系统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