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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及规划调整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审计部门在2023年12月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家庭总资产达320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调查,吴某无法说明其中200万元财产来源,涉及多笔境外汇入资金及奢侈品购买记录。其通过虚开发票、隐匿收入等方式掩盖资金去向,部分赃款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案发后,吴某虽配合调查但拒绝退赃,导致国家土地出让监管体系受损,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机制。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吴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吴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干部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空间,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