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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郭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境外投资协议、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将20万元至300万元公款转入其控制的海外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其中8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新加坡,120万元用于购置加拿大房产。2023年12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申报异常,经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政府采购资金流失,严重破坏公共资源管理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郭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郭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依法申报财产,杜绝境外资金非法隐匿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