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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冯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冯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处处长期间(2018-2022年),利用审批土地出让金、规划调整等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土地价格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累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280万元。其妻子张某以其名义开设海外账户接收 bribes,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6月,某市群众举报冯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后,市监委于2022年8月立案调查,查封其名下房产3套、冻结银行账户5个。冯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130万元资金来源拒不说明,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2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市监委立案调查,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查明冯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冯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要规范履职,杜绝隐匿非法所得,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