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罗某系某省金融监管局信贷管理处原处长,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信贷审批工作。在任职期间,罗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伪造文件等方式违规干预信贷业务,其家庭财产中存在20万元至3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经审计发现,罗某名下房产、理财产品及现金总额达286万元,其中153万元无法提供合法收入证明。2023年10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罗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收受企业贿赂,但对剩余133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案发后罗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66万元被认定为非法所得。该行为导致辖区内多家金融机构出现违规放贷风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87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罗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审计报告及资金流向分析,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履职,主动申报财产,防范利益输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