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便利,通过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伪造招标文件等手段,帮助多家企业获取工程中标资格。其家庭财产中存在20万元至3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资金,包括多处房产及理财产品。经审计发现,谢某在任职期间通过虚增项目预算、违规设置评标条件等方式侵吞公共资源收益,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旅游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9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时,发现谢某财产异常情况,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来源始终避重就轻,仅承认部分为履职所得。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谢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未说明来源的220万元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履职,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