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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中为多家企业违规开绿灯。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将收受的15万元现金及价值6万元的贵重物品分别存放于李某在海外开设的离岸账户及朋友王某名下房产中。经审计发现罗某家庭财产超出合法收入范围,但其始终无法说明资金来源。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查明罗某多次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隐瞒土地出让底价等方式掩盖非法所得。案发后罗某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但剩余3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某县两宗土地出让项目流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省级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亲属代持手段掩盖违法所得,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