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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金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核中收受供应商财物,通过伪造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经审计发现,金某家庭财产总额达180万元,其中1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案资金均通过其控制的多个境外账户转移至亲属名下。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某财产异常后,将线索移送至市监察委调查。金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主要财产来源始终回避,仅退缴赃款30万元。其行为导致多起采购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万元,并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维护政府采购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