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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在多个招投标项目中收受投标方财物,累计金额达3.2万元,所得资金通过复杂转账路径分散至境外账户,刻意回避审计核查。2023年5月,某县群众举报王某存在异常财产情况,经纪检部门初步核查发现其家庭总资产与合法收入存在重大缺口。王某在案件调查中拒不说明部分资产来源,仅承认存在违规操作但未主动退赔。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资金监管漏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50万元。王某案发后向组织主动说明部分财产情况,但仍有12万元无法解释来源,最终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2月经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非法持有的12万元现金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隐瞒非法所得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