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朱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朱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长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审核、许可审批等环节收受财物。其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伪造审批材料等方式,将非法所得5.8万元转入亲属账户,部分资金用于高档消费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朱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涉案金额达12.3万元。朱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但未能完整说明全部财产来源。案件造成某企业因审批延误损失200万元,同时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朱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展二审程序,审查检察机关指控及朱某辩护意见,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朱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有关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依法申报财产,凸显行政审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