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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曾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万元。其通过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代持非法所得,将资金注入虚假股权投资协议。经审计发现曾某家庭财产总额达48万元,其中26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5月,市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曾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5万元,但始终拒绝交代剩余财产来源,导致国家无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其行为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国企管理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受理案件,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曾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上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亲属代持的非法所得2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非法利益,凸显财产来源审查对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的重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