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冯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工程合同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犯罪手段主要通过虚构项目支出、隐瞒资金流转痕迹,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高档消费及投资。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冯某财产异常情况,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冯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60万元,对其余财产来源拒不说明,导致案件无法查明其具体犯罪性质。经再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调取其任职期间全部财务凭证,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额,但始终无法核实具体非法所得途径。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关键证据,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6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国企人员的监督制约,杜绝权力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