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张某来源不明财产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8年至2021年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审核采购预算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其家庭财产中存在5万元至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主要通过收受供应商现金、购物卡等形式非法占有。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及其家属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调查确认其非法获取的赃款已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后在再审程序中虽部分退赃但始终未能说明主要资金来源,导致国家经济损失逾15万元。案发后张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资金仍无法查明来源。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侦查,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张某银行流水及供应商账目,最终认定其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张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以5万元罚金,其家庭无法说明来源的12万元财产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依法申报财产,凸显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漏洞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