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蒋某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利用其负责企业税收征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其在2016年至2021年间,先后接受某企业负责人李某请托,帮助该企业规避税务稽查,累计收受好处费约15万元。经审计发现,蒋某个人及家庭财产总额达2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12万元的合法来源。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蒋某财产异常,随即启动立案程序。蒋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风险,引发群众对基层税务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12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基层税务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损害税收征管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