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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资料、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120万元。上述款项通过境外账户进行转移,涉及新加坡、澳门等地的房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4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招投标领域腐败案件时,发现金某申报财产与实际资产存在重大缺口,遂启动专项调查。经审计查明,其家庭总资产达380万元,但仅能说明其中160万元来源,其余220万元无法提供合法依据。金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去向仍存隐瞒。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金流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对金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10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尤其在招投标等监管领域更应保持廉洁,杜绝境外资产非法隐匿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