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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期间,利用分管环保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合同、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并转移至他人名下。其余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洗白后,以亲属名义投资某矿业公司。2023年10月,巡视巡察发现其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后,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唐某在初核阶段拒不说明财产来源,后在调查压力下仅承认部分资金流向,但对核心违法所得仍存在隐瞒。涉案资金导致多个环保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案发后,唐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其在庭审中仍以'资金来源合法'为由拒不认罪。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唐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核实财产来源证据并确认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唐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凸显巡视巡察监督在发现隐形腐败中的关键作用,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虚假手段掩盖非法所得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