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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改制领域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主任余某在参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民营资本方贿赂,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方式虚增资产价值,非法获取改制补偿款280万元。其个人名下房产、车辆及银行账户资金总额达320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经审计无法说明财产来源。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余某在改制期间多次违规操作,涉案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余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该案件导致某市国企改制程序严重受阻,造成国有资产评估损失逾40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等敏感领域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财产申报虚报漏报现象。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